音樂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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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智能是指人能夠敏銳地感知音調、旋律、節奏、音色等的能力。音樂智能比較發達的人,對節奏、音調、旋律或音色的敏感度高,具有較高的表演、創作及思考音樂的能力。例如:歌唱家、作曲家、指揮家等。
“音樂智能”是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霍華德·加德納(HowardGardner)所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論中的一種智能類型,“音樂智能”概念的提出,最早出現在加德納所著《智能的結構》一書中,包括個體對音樂的表現力、創作能力和欣賞能力。音樂智能的核心能力(co ℃abilities) 是對音調、節奏、旋律和音色敏銳地感知、辨別和表達的能力。多納德·霍傑斯(Donald A.Hodges)在主編的《音樂心理學手冊》一書中認同了加德納對音樂智能的判斷,“音樂可以提供一種認知的獨特方式。無論從這種認知方式本身還是它就人類認知的普遍意義而言,它的價值都是巨大的”。多元智能對音樂作為人類智能獨立存在形式的確認,使人們對音樂在個體智能的建構、發展中的作用產生了新的認識,也使得人們開始重新審視音樂教育的價值和意義。
在多元智能理論的視野中,加德納提出了音樂智能的三種能力結構: 音樂的感知能力、音樂的創作能力和音樂的反思能力。多元智力理論確認了音樂是人類智力的一種存在形式。音樂作為實驗刺激的心理學或神經生物學研究,不僅能回答音樂教育、藝術教育中有關學習和兒童發展的問題,而且還能夠為主流心理學提供以詞語、數理邏輯為刺激源的研究根本無法考慮或想象的課題角度、方法及答案。多元智力理論對音樂作為人類智慧的一種存在形式的確認,其意義不僅僅在於它能夠論證古希臘或孔子以來人類對音樂學習的執著追求的合理性,重要的是,它影響著人們對音樂在人的整體智慧的建構、發展和教育方式上的全新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