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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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式合同(Non-Standard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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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全部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協商確定的合同。是法律未對合同內容作出直接規定的合同,實踐中絕大多數的合同均屬此類。
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其所劃分的依據乃合同之內容是否為當事人一方預先確定而他方惟得依既定之條款加入,若是,為格式合同;若否,則為非格式合同。依此分類,合同多為非格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也隱含著對合同的一般分類方法。
區分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區分這兩類合同的法律意義在於明瞭格式合同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否則導致無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內容則完全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並可根據情況約定變更。正因為如此,法律通常要對格式合同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目的在於儘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證處在弱勢的相對人利益受到切實保障,我國新頒佈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訂立"一章中就有關於格式合同的專門規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慮並給了當事人雙方合意自治權,無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