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發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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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發盤(Renew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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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重新發盤[1]
重新發盤又稱更始發盤,是指原發盤人對已失效的發盤重申有效的一種意思表示。
重新發盤舉例分析:
例如:“現通知貴公司,我本月3、日電報發盤重新生效,請於本月25日前回覆。”這項發盤,末涉及任何交易條件,而是為了節省電文,將所提及的發盤聯成一體,也可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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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發盤的實質[2]
重新發盤的實質是對原發盤有效期的延長。重新發盤既可由原發盤人主動發出,也可應原受盤人的請求,經原發盤人同意後,再重新發出。在實際業務中,更始發盤的發盤人為節省時間和費用,通常只在電文中明確表明重新恢複原發盤的意志,而不再列明原發盤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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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發盤具備的條件[3]
重新發盤具備兩個主要條件:
- 必須規定有效期限,受盤人如接受此項發盤,必須符合有效期的規定,超過有效期,發盤人即不再受發盤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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