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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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合同(Causativ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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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合同是指給付行為與原因不可分離的合同。給付行為可與原因相分離的合同,為無因合同,又作不要因合同,如無記名債券兌付的合同。無因合同的債權人主張權利,無需證明原因。無因合同的債務人不得基於債務原因,以為抗辯。票據中的見票即付,即為無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