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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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記載事項是指依法在票據上記載票據相關內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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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記載事項可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等。
絕對記載事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但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等即屬於相對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