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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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合併(Horizontal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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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合併亦稱水平式合併。生產和銷售相同或相似產品、或經營相似業務、提供相同勞務的企業間的合併,如美國波音飛機製造公司與麥道飛機製造公司的合併,法國雷諾汽車製造公司與瑞典伏爾加汽車製造公司的合併,均屬橫向合併。橫向合併的主要目的是把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聯合起來,組成企業集團,實現規模效益;或利用現有生產設備,增加產量,提高市場占有率,與其他企業(或企業集團)相抗衡。從整個國家看,過度的橫向合併會削弱企業間的競爭,甚至會造成少數企業壟斷市場的局面,犧牲市場經濟的效率。因此,在一些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政府往往制訂有反托拉斯法規,以限制橫向合併的蔓延。
橫向合併的特點[1]
橫向合併的最大益處是有利於實現規模經濟,從而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但在另一方面,橫向合併將對競爭產生消極作用。橫向合併的結果是直接減少甚至完全消滅市場上的競爭者,因此,在其他市場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合併可以提高市場的集中度,使市場上具有獨立地位的企業數目越來越少。從貿易的角度來說,隨著企業數目的減少,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為了避免在競爭中兩敗俱傷,這些大企業可能會相互協調或者進行聯合,建立卡特爾,就產品的價格、產量、銷量、銷售地域等進行限制,從而影響貿易的正常流動。如果企業合併導致市場支配地位的產生,企業可能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從而封鎖市場,阻礙市場準入。在今天,幾乎所有的市場經濟國家,無論立法者推崇什麼經濟學派,也不管他們信奉什麼競爭理論,但是它們的反壟斷法都規定必須對企業的橫向合併實施嚴格的控制。
- ↑ 彭興華.貿易自由化背景下的國際競爭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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