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指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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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指數法是以各區域市場實際因素為基礎來計算“市場指數(Market index)”,從而確定分配額度的一種方法。常見的區域市場因素包括常住人口、工資收入、區域零售額等。
市場指數法是比較理想的分解方法,具體來說,具體計算有單一因素法和組合因素法。
1、單一因素法
它是以一項市場因素來求其市場指數的方法。例如選擇人口因素,則市場指數就是不同地區的人比例,以其作為定額指數;選擇與複印紙相關的複印機為市場因素,則市場指數就是不同地區複印機台數比例,以此作為定額指數。
2、組合因素法
它以兩項以上市場因素任意組合,求出市場指數的方法,如表:
- 組合因素法一例
因素地區 | 人口 | 工資 | 零售店銷售額 |
---|---|---|---|
A | 7800 | 3900 | 4600 |
B | 3900 | 1250 | 1800 |
C | 3300 | 1350 | 1600 |
合計 | 15000 | 6500 | 8000 |
具體有順位法、評分法及構成比法三種方法。
- A.順位法:
- 順位法計算表
因素地區 | 人口 | 工資 | 零售店銷售額 | 順位值合計 | |||
---|---|---|---|---|---|---|---|
實數 | 順位 | 實數 | 順位 | 實數 | 順位 | ||
A | 7800 | 1 | 3900 | 1 | 4600 | 1 | 3 |
B | 3900 | 2 | 1250 | 3 | 1800 | 2 | 7 |
C | 3300 | 3 | 1350 | 2 | 1600 | 3 | 8 |
順位法的基本步驟:
a.根據各要素的實際數排大、小排出序號;
b.求各地區各順序值合計;
c.按下列公式求出各地區期望的百分比;
地區期望百分比=[要素數×(地區數+1)-該地區要素順位合計]+[要素數×(地區數+1)]×100%
d.將求出的地區百分比,以合計數為基準算出各地區所占百分比;
e.以所計算出的各地區百分比作為定額指數來進行目標銷售額的分解。
例:A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75%
[3×(3+1)-3]+[3×(3+1)]×100%=75%
B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42%;
C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33%;
則: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0%;[75÷(75+42+33)]×100%=50%
B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8%;
C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2%。
- B.評分法:
- 評分法計算表
因素地區 | 人口 | 工資 | 零售店銷售額 | 合計(%) | |||
---|---|---|---|---|---|---|---|
實數 | % | 實數 | % | 實數 | % | ||
A | 7800 | 156 | 3900 | 180 | 4600 | 173 | 509 |
B | 3900 | 78 | 1250 | 58 | 1800 | 68 | 204 |
C | 3300 | 66 | 1350 | 62 | 1600 | 60 | 188 |
平均 | 5000 | 2166 | 2666 | 總計901 |
評分法的基本步驟:
- a.求各要素的平均值;
- b.求各地區要素占該平均要素的百分比;
- c.算出不同地區各要素百分比的合計,然後對各地區的合計值求總和;
- d.各地區合計的百分比值與總計百分比值相比,所得值即為定額指數。
例: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6.5%;
- 509÷901×100%=56.5%
- B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2.6%;
- C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0.9%。
- C.構成比法
構成比法的基本步驟:
- a.求出各要素的不同地區的構成比;
- b.以上一步求出的值乘以各因素的權數;
- c.以第二步求出的各值按不同地區進行合計,並算出不同地區所占合計的百分比即為市場指數。
例:若人口、工資、零售額的權數分別為0.2、0.5、0.3,A地區:
- 人口(7800÷15000)×100%×0.2=10.4%
- 工資(3900÷65000)×100%×0.5=30%
- 零售額(4600÷8000)×100%×0.3=17.3%
- 合計:57.75。
- 則: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7.7%;
- B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1.5%;
- C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