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集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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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危險貨物集裝箱[1]
危險貨物集裝箱是指箱內裝有《國際危規》中列明的危險品貨物之日起,直到該集裝箱拆箱、清洗妥當為止的集裝箱。
危險貨物集裝箱的管理[2]
(1)危險品貨物的確認
凡經碼頭進出的危險貨物(除國際危規中列明第6、8類非冷凍危險貨物外),貨主、船公司或其代理事先都須向港方申報,獲得同意後船方纔能承運。辦理《船舶載運危險品集裝箱安全適運申報單》,批准後方可裝卸船。
(2)危險貨物集裝箱交接
危險貨物集裝箱卸船前,碼頭理貨員仔細檢查箱體、鉛封和箱體四周張貼與箱內貨物相應的危險品標誌,並仔細核對箱號,發現不符或異常,通知船方並記錄。
出口危險貨物集裝箱在進入碼頭時,承運人需持港監簽署的《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檢查橋工作人員仔細檢查箱體、鉛封和箱體四周張貼與箱內貨物相應的危險品標誌,如有不符應拒絕接收。
(3)危險貨物集裝箱的裝卸
每個港口的規定和情況有所不同,比如有些港口對裝有《國際危規》中列明1、2、7類及冷凍危險品的集裝箱必須採用車——船、船——車直取直裝方式,對裝有《國際危規》中列明的3、4.2、4.3、5.1、5.2的集裝箱儘量採取直取直裝方式。
危險貨物集裝箱卸船前,要佈置落實安全操作防範措施及急救辦法。
(4)危險貨物集裝箱的儲存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垛根據危險貨物的不同,一般只許堆兩層,並根據《國際危規》的隔離要求對不同性質的危險貨物進行有效的隔離。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放在專用的危險品箱區,應設有隔離欄和噴淋裝置,在高溫季節對一些可噴淋的危險貨物集裝箱噴淋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