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協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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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協定存款(Corporate Deposit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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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協定存款是客戶按照與金融機構約定的存款額度開立的結算賬戶,賬戶中超過存款額度的部分,金融機構自動將其轉入協定賬戶,並以協定存款利率計息的一種企業存款。
凡符合開立或已開立人民幣企業存款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條件的企業、事業、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戶等(以下簡稱單位)均可申請開立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賬戶。
凡申請開立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賬戶的單位,須在開戶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單位的法人代表須與開戶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
客戶與銀行約定具體的協定存款額度,併在合同中訂明。但最低的約定存款額度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單位協定存款賬戶視同結算賬戶使用,不得透支。
協定存款的合同期限為一年,到期時,如雙方沒有提出終止或修改合同,即視為自動延期1年。經開戶行確認後,在原合同上註明“合同繼續有效”字樣,賬戶繼續使用。
協定存款賬戶按季結息,其中基本存款額度以內的存款按結息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存款按結息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協定存款是在原來單位活期存款基礎上延伸出來的,協定存款帳戶與其相對應的活期存款帳戶有著密切的聯繫,在活期存款帳戶的存款超過約定額度後,超過額度部分可享受協議存款利率,若活期帳戶銷戶,協定存款帳戶也須同時銷戶。
協定存款的最低約定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客戶可根據實際情況與銀行約定具體的基本額度。
協定存款帳戶分A戶(結算戶)與B戶(協定戶),A戶按結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B戶按結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協定存款帳戶不是一個獨立存款帳戶,客戶可以通過結算戶辦理日常結算業務,協定存款帳戶的操作和管理由銀行負責。
協定存款的A戶視同基本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管理使用,A戶、B戶均不得透支。
協定存款帳戶月均餘額兩年或兩年以上低於最低約定額度的,將利息結清後,作為基本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處理,不再享受協定存款利率。客戶在合同期內如需清戶,必須提出書面聲明,銀行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