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力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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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力激發是人才管理的重要目標。創造力是指對已積累的知識和經驗進行科學的加工和創造,產生新知識、新思想、新理論、新成果和新產品的能力。它以感知力,記憶力,思考力、想象力等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能力並表現出探索性和求新性的特點。創造力是人才的本質特征,人才失去創造力就失去了作用。創造力激發是一個複雜的心理過程,必須從多側面多層次開展工作。
創造力激發的主要內容[1]
主要有:
(1)關心人才的需要。人的行為通常是受思想支配的,但究其根本,是由需要引起的,需要是人們行為產生和發展的心理根源,是行為的根本目的和動力。激發人才的創造力,首先要關心人才瞭解人才的需要。創造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才的合理需要,並引導他們為實現需要去奮鬥。
(2)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實質上就是按照一定的目際來培養,發展乃至改變人們的需要結構,就是把共產主義理想,即人類社會進步需要轉化為人才的需要和行動,鼓勵人才為實現人類進步需要努力發揮自己的創造力。
(3)為人才創造力的發揮創造良好的條件。包括改善人才層次結構和素質結構,合理使用創造力較強的人才,鼓勵人才知識更新,頭行獎懲引入競爭機制,不求全責備,允許失敗,造成“創新為榮”的組織氣氛等等。
- ↑ 齊文華.現代企業領導指南[M].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