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許可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分許可(Sub-License)即分實施許可,又稱為:再許可、分售許可、可轉讓許可
目錄 |
分許可是指許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規定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實施其專利的同時,被許可方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
分許可應當特殊註意下列事項:
1. 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要看許可人是否在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中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對被許可商標進行分許可;
2. 無論是排他許可還是普通許可,經商標權人特別授權,被許可人都可以進行分許可,但分許可必須是普通許可;
3. 分許可的有效期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
4. 分許可所及的地域範圍不得超過主許可有效地域範圍,超過範圍的行為可能構成專利侵權;
5. 分許可規定的商標使用方式不得超過主許可證所約定的使用方式。
分許可合同又稱可轉讓許可合同,是指許可方根據許可合同,除了允許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期限與範圍內使用所許可的技術外,還允許被許可方向其他第三方轉讓其取得的全部或部分的技術使用權。習慣上將第三方從被許可方處得到的技術使用權稱為分許可或子許可;相應的,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之間的許可合同便稱為總許可或母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