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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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調整(Valuation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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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調整是指PE機構對目標企業投資時,往往按P/E(市盈率)法估值,以固定P/E值與目標企業當年預測利潤的乘積,作為目標企業的最終估值,以此估值作為PE投資的定價基礎;PE投資後,當年利潤達不到約定的利潤標準時,按照實際實現的利潤對此前的估值進行調整,退還PE機構的投資或增加PE機構的持股份額。
例如,目標企業預測當年可實現利潤為5000萬,商定按投後8倍P/E估值,則目標企業整體估值為投資後4億元,PE機構擬取得10%的股權,則需投資4000萬元。投資後,目標企業當年實現利潤為3000萬元,按8倍估值,整體估值須調整為2.4億元,PE機構擬獲得10%的股權,投資額就調整為2400萬,需調整的投資部分為(4000-2400)=1600萬元。
在投資交易中,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以下稱“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的股東達成交易,往往對目標公司進行一定估值,並根據估值確定交易的價格。估值是根據對目標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的預測進行綜合確定的,如目標公司的利潤達到多少、目標公司未來幾年內實現上市等。對目標公司未來的前景很難做出100%正確的判斷,未來的發展可能與預測並不一致,因而,為保證交易作價的公平性,根據預測的實現情況,對交易價格進行調整也就十分必要。
另外,在很多情形下,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的預測可能並不相同,交易雙方會暫時設定一個預測,並依據該預測確定估值並確定交易價格,但雙方會同時約定,根據該預測的實現情況對交易價格進行調整。在此情況下,估值調整必要性更大。
估值調整的主要功能包括價格修正和管理層激勵,分別說明如下:
1.價格修正功能。由於投資時,目標公司發展與雙方進行估值所依據的預測存在差異。因而,需對依據原來的估值所定的交易價格進行調整。修正交易價格,能夠使交易價格與目標公司的實際發展情況相一致,以平衡交易雙方利益。
2.管理層激勵功能。在投資交易中,目標公司的股東往往就是管理層或管理層所控制的企業,也往往是與投資方簽署估值調整協議的主體,因而估值調整會直接或間接影響管理層自身的利益。估值調整促使管理層利益與目標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一方面可以激勵管理層勤勉盡責,使目標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管理層為了自身利益損害目標公司的利益,而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失的情形。
我國關於估值調整的功能的認識存在一些誤區,包括:
1.將估值調整視為是一種賭,從將估值調整的英文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翻譯為“對賭”這一點可以看出,這與國人嗜賭的性格存在一定的關係。須要明確,估值調整與賭博存在本質上的不同,估值調整的根據是目標公司實際發展的情況,而目標公司的發展則是依賴於管理層的努力等因素;而賭博則是根據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決定參賭雙方的利益轉移。估值調整是對投資交易價格的一種調整,是投資交易的一個環節,而賭博本身並不與任何交易關聯。筆者認為,將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翻譯成“對賭”並不符合翻譯的“信、達、雅”原則,翻譯成“估值調整”應該更為準確,也有利於糾正人們對其認識上的誤區。
2.將估值調整視為投資方保護自己利益的工具,甚至是認為投資方剝削目標公司原股東的手段。這種認識僅僅看到,在估值調整中,由於目標公司未能實現投資時雙方約定的預測,目標公司原股東須轉讓一部分目標公司的權益給投資方的案例,而沒有看到目標公司實現了約定的預測,目標公司原股東自投資方受讓目標公司一部分權益的案例。估值調整確實能起到對投資方保護的作用,但也能起到對目標公司原股東的保護作用,通過估值調整,能防止目標公司的權益被賤賣。因而,僅僅將估值調整認為是投資方保護自己利益的工具的認識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