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噴控制費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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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噴控制費用保險是石油保險範疇內的一個有特色的險種,其責任限額採取“綜合單一責任限額”的方式,即對保單中承保的所有第一、二、三部分費用及所有批單規定一個總的責任限額,不對每一項具體險種如井噴控制費用或滲漏和污染、清除和沾染費用單獨規定責任限額,也沒有像一般責任險保單那樣規定整個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限額。井噴控制費用保險費率的釐定也與一般的險種不同,並不是採用基於保險金額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的方式,而是對每一英尺井深(1英尺=0.3048米)收取一定保費。倫敦鑽井設備委員會於1987年公佈了一個關於井噴控制費用保險的“建議費率表”,為各國保險人報價提供參考。一般來講,承保人會參照建議費率,綜合考慮井型、井深、井壓、井斜、井位、限額以及批單等因素,釐定承保費率。
井噴控制費用保險的內容[1]
(一)井噴控制費用保險的保險責任
該保險承保保險標的在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包括:
1.為控制井噴所需的器材、機器、附屬品及其費用。
2.救助井的鑽探費用。
(二)井噴控制費用保險的除外責任
1.人身傷亡、疾病、死亡、社會保險賠償範圍內的損失。
2.油(氣)井眼的滅失及鑽井工具滅失和喪失使用。
(三)井噴控制費用保險的責任限額和保險費率
1.油氣井和類型。
2.井深和水深。
(四)井噴控制費用保險的保險期限
可以按以下兩種情況分別確定:一是已進入生產的井、封閉井、關閉井、放棄井,保險期限通常為1年,到期續保。二是鑽探中的井自開鑽時開始,至完鑽時為止。
- ↑ 鄧慶彪.保險原理與實務複習用書.海南出版社,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