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26个条目

普通訴訟時效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重定向自一般诉讼时效)

普通訴訟時效(General limitation of action)

目錄

什麼是普通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規定的,適用於法律無特殊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係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普通訴訟時效的特點

  普通訴訟時效的特點包括:

  1、適用範圍廣泛,它不是專對某一類民事法律關係的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根據整個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一般民事法律關係的共同性加以規定和適用的。

  2、訴訟時效期間是統一的,並且相對於大多數特殊訴訟時效而言,時效期間是較長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2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Zfj3000,Cabbage,苏青荇.

評論(共1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普通訴訟時效"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討論 | 貢獻) 在 2018年1月18日 17:53 發表

17年10月後,民法總則開始生效,普通訴訟時效期間3年

回複評論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