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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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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易股(split-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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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股易股[1]

  以股易股是指股份公司转移资产成立新公司时,其股东按照持有旧公司股份比例,以原有公司的股票调换成新公司的股票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旧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减少,其收回的旧公司的股票,既可视为库藏的股票,也可注销减资。

以股易股的形式

  以股易股常有如下几种形式:

  (1)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这一形式的转换通常发生在股份公司盈利日增的时候,因为此时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股利,还可以取得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

  (2)面额股与无面额股的相互转换。在公司发行有面额股和无面额股的情况下,一般说来,股东可以向公司请求将面额股转换为无面额股,或将无面额股转换为面额股。不过这种转换也有一些限定。如在无面额股的发行价格低于面额股的面额时,若将无面额股转换为面额股,公司资本额就达不到现有面额股的总金额,而这是违反资本充实原则的。这时只有采用将准备金纳入资本金等措旌,使资本额和面额股票总金额相当,才能将无面额股票转换为面额股票。否则便不能转换。

  (3)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相互转换。这种转换同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转换相类似,但在一般情况下,无记名股票可转换为记名股票,但记名股票则不能转换为无记名股票。

  (4)股票合并。是将某一面额的若干张股票合并为同一面额的一张股票的做法。比如,将原面额为100元的2股,合并为面额为100元的1股,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股票面额的最低限度,所以在很多场合难以采用减少股票面额的方法,只有采用股票合并的方法。在股票合并时,发行公司收回股东的旧股票,并按合并的比率交付新股票。对于合并时出现的零股,则由公司集中起来销售出去,然后再将所得销售收入按比例分配给原股东。

  (5)股票分割。是将公司股票一个单位分成若干单位,1股分成若干股的做法。如将100元的1股分割成50元的2股。与股票合并相类似,发行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时收回股东的旧股票,并按分割的比率交付新股票。股票的分割,使股票的面额得以降低,有利于扩大发行量和流通量,便于投资者认购,增强销售能力。

参考文献

  1. 董新兴主编.实用证券投资词典.山东友谊出版社,2003年0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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