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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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调整(Seasonal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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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调整是指针对某些经济指标因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而出现可预期的高峰或低谷所进行的调整。对经济指标作季节性调整有助于察觉其潜在趋势。通过自目前的变化中扣除过去数年的平均变动,可说明此上涨或下跌是否是不寻常的,或纯粹只是季节性现象。
目前在国际上常用的有X-12ARIMA、X-11ARIMA和Tramo Seat三种季节性调整方法。
尽管这三种模型对季节性调整的方法和思路基本相同,但是在具体细节的处理技术和考虑的调整因素上存在着某些差异,调整的结果会有所不同。
荷兰统计局曾采用两种季节性调整方法,比较它们对环比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发现调整后的结果相差较大。如按两种季节性调整方法计算荷兰2000年第1季度环比增长率,结果相差近0.6个百分点。
季度环比增长率计算公式为:R={(季调后本季数÷季调后上季数)-1}×100%
国际上还没有统一规定应采用哪一种季节性调整方法计算季度环比增长率,各国根据各自的偏好来选择。
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荷兰、挪威、瑞士、韩国采用X-12ARIMA;澳大利亚、丹麦、芬兰、法国、新西兰、葡萄牙采用X-11ARIMA;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采用Tramo Seat。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该指标在采用不同季节性调整方法的国家之间是不可比的。即使采用同一种季节性调整方法,由于各国的风俗习惯不同,也会影响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季节性调整模型,使季度环比增长率能准确地反映短期经济运行的内在增长趋势。
美国2004年以后不再公布未经季节性调整的数据,其季度和月度经济指标都是季调后数据,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时要注意下。
日本、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等国既公布季调后数据,也同时公布未经季节性调整的原始数据。
我国也在研究和计算季度环比增长率,但并未广泛使用。据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测算,2008年1季度至2009年1季度环比增长率分别为:1.9%、2.6%、2.0%、0.1%、1.5%,2009年二季度预计环比增长率≥2.0%。
我国由于主要节假日往往以农历计算,公历旬度和月度之间节假日和周末分布很不均匀,进出口量波动较大,直接进行环比和同比容易形成增长速度的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