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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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认证(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目录 |
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的缩写,中文意识是“良好农业规范”。
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最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合包装,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GAP在中药行业译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我国中药制药企业实施的GMP重要配套工程,是药学和农学结合的产物,是确保中药质量的一项绿色工程和阳光工程。
EUREPGAP于1997年由欧洲零售商协会EUREP(Euro-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发起,其目的在于促进良好农业操作(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发展。EUREPGAP是欧洲零售商自发组织起来制定的农产品标准,通过第三方的检查认证和国际规则来协调农业生产者、加工者、分销商和零售商的生产、储藏和管理,从根本上降低农业生产中食品安全的风险。
2003年卫生部发布了“中药材GAP生产试点认证检查评定办法”,作为官方对中药材生产组织的控制要求。
2003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首次提出在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04年初着手相关标准的翻译和资料收集工作,并成立“我国GAP合格评定体系”专家组,起草编写相关规范、标准。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用于指导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规范认证活动,每个标准包含通则、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检查表和基准程序。
(一)GAP内容广泛、复杂,涉及到药学、生物学、农学及管理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GAP的核心是“规范生产过程以保证药材的质量稳定、可控”,因此各条款均应紧紧围绕药材质量及可能影晌药材质量的内在因素(如种质)和外在因素(环境、生产技术等)的调控而制定。
(二)GAP的制定既要认真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尽量与国际接轨,又必须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欧共体禁用人的排泄物作肥料,但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必须而且应该充分利用这一肥源,因此在起草GAP时,允许使用农家肥,但强调“应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三)GAP概念涵盖的不仅是栽培的药用植物(欧共体GAP仅包括药用植物和芳香植物),还包括药用动物以及药用野生植物和动物,这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而订的,因为目前我国野生药材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四)处理好继承与发扬的关系,既要保持中国传统医药特色,如强调地道药材和传统的栽培技术和加工方法等,又提出继承不泥古,要学习世界先进经验,如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
(五)药材是防病治病的武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一定要符合安全、有效的原则,生物技术、转基因品种,应经过认真鉴定和安全性评价。
1)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 术语
2)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4)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5)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6)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7)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8)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9)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 第9部分 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10)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