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购入商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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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购入商誉法最早在1969年由霍曼逊(Hermanson)教授提出。他认为,企业过去若干年的累计超过同行业平均收益的一部分或全部都可看作是人力资源的贡献,这部分超额利润应通过资本化程序确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这种方法类似于企业确认非购入商誉价值的方法,因此称为“非购入商誉法”。
人力资源价值=(本企业实际净收益-企业总资产×行业投资报酬率门行业投资报酬率
或:人力资源价值=本企业实际净收益/行业投资报酬率-企业总资产
评价:该公式表明,将行业投资报酬率与本企业实现的净收益相比折算的资产,与企业实际占用资产之间的差额,即是人力资源价值。
该方法的计算步骤为:
第一,根据本行业一定时期全部非人力资源资产总额及同期行业净收益总额,计算该行业投资报酬率。
第二,根据本企业同期全部非人力资源资产总额及本行业投资报酬率,计算本企业该期应实现正常净收益。
第三,根据本企业已实现净收益,计算其与按照行业投资报酬率计算的本企业应实现正常净收益的差额,该差额反映企业的额外收益 (可看作“非购入商誉”)。
第四,以本企业的额外收益除以本行业投资报酬率,计算结果是该企业人力资源价值。
这种方法将企业的超额利润,按照资本化程序确认为人力资源价值,其主要优点是:它的计算是基于每年的实际收益数额,而且不必对未来收益进行估算,因此它不仅具有更大的客观性,也与现行会计惯例较为接近。
但是,按照这一方法,如果某企业实际收益等于或低于同行业正常收益时,该企业人力资源就没有价值或为负价值,这样就有可能低估了人力资源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