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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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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Rem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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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除名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以予除名。

除名争议

  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对处理不服发生的争议,就称为除名争议。认定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履行除名争议,也应主要看企业对职工的最终处理结果。这里需要明确一点,1993年劳动部发出《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6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应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这里?quot;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因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也属于除名争议范围。

  除名争议的主要处理依据  

  目前,除名争议处理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解答意见》、《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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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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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3.11.* 在 2016年6月13日 19:52 发表

除名,开除,辞退的人,用人单位应报上级人事部门单位审批手续,并将有关书面材料交由被处理人签名认可,处理人应当持有文书材料,以便被处理人能找到新工作,有很多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单位个别领导为打击报复,常采用这些手法,未经被处理人背书和持有书面材料均视为非法,并亨有合法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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