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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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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