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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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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分类: 债券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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