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流动性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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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流动性比率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监管的第一个指标,它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强弱的指标,对监督和评价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状况,考核银行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储备以防范市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在监管范围(流动性比率比≥25%)内,该比率越高,表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好,运用资产的效率就越高。
资产流动性比率的应用[1]
资产流动性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随时满足客户偿付现金的能力和重要厂商获得贷款要求的能力。
资产流动性比率的内容[1]
1.资产流动性比例是指商业银行各项流动资产与各项流动负债的比例。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和本外币合并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外汇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60%。计算公式:
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2.存贷款比例是指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总额与各项存款总额之比。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和本外币合并存款比例不得超过75%,外汇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5%。计算公式:
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胳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3.中长期贷款比例是指商业银行余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与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用于衡量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储备能力情况。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20%,外汇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计算公式:
中长期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100%
4.拆借资金比例是指商业银行拆人、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
主要是为了把拆借资金控制在商业银行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内,防止短借长用,或把拆借资金用于发放货款造成超负荷运行风险,使商业银行实现自我约束、自求平衡。人民银行监管要求,拆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8%。计算公式:
拆人资金比例=(拆人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