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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期是指储运企业对货主结算仓租等服务费用所规定的日期。一般自商品迸仓之日算起,至商品出仓之日为止的时间(出仓日不计)为费用计算期。在此期间,对计算储存单位及存量较大、存期较长的临时委托单位,一般是月终结算一次,其计算期为该月的日历日数。有的储运企业为使结算仓租当月收帐。在每月的25日结算一次,其计算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25日。对于存期较短的商品,应在出仓时一次结算费用,其计算期为商品自进仓之日算起,至商品出仓之日为止的时间(出仓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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