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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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制裁是指银行加强信贷管理、实现信贷监督,发挥信用作用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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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违反信贷制度、挪用贷款或逾期不还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几种信贷制裁措施。
(一)提高贷款率或实行加罚利率。
(二)强制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三)提前收回用途不当的贷款,或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贷款。
(四)停止部分贷款,直至停止全部贷款。
(五)其他制裁措施。
例如目前银行对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的逾期;贷款加息20%,对没有作出处理计划的积压物资占用贷款加;息30%,对挤占,挪用的贷款要限期收回,在收回期内加收60%的利息,以示惩罚。
上述制裁措施可以单用,也可兼用。信贷制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遵守财经制度和纪律,提高资金效益。当企业单位采取适当措施改善了管理,纠正了错误做法后,银行应及时撤销制裁,恢复正常的信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