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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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企业(Enterprise Above Designated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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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6年开始使用的一个统计学术语,与“规模以下”相对,2011年1月起用于代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
1998年至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从2007年开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这一界定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将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国有工业法人企业不再作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即目前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1]。2011年1月起,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2]
年份 | 年收入门槛 | 低于门槛的 | 等于或高于门槛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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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
1996年-2007年 | 人民币500万元 | √ | × | √ | √ |
2007年-2011年 | 人民币500万元 | × | × | √ | √ |
2011年1月- | 人民币2000万元 | × | × | √ | √ |
√:计入;×:不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