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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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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Simonde de Sismondi's taxation thought)

西蒙·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让·沙尔·列奥纳尔·西蒙·德·西斯蒙第(Jean Charles Leonard Simonde de Sismondi,1773~1842)是法国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也是经济浪漫主义的创始人。西斯蒙第处于欧洲国家产业革命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时期。

  他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出发,在肯定斯密提出的税收原则的基础上,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中补充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理论,增加了四条:

  第一,一切税收应该以税收作为课税对象,不应以资本作为课税对象,对资本课税就是毁灭用于维持个人和国家生存的财富。

  第二,不应该以每年的总产品作为课税标准,因为总产品中除了年收之外,还包括全部流动资本。

  第三,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课税。

  第四,决不可以因为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到国外。

  西斯蒙第是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税收的,认为如果对资本课税,“国家就会很快地陷于贫困、破产,甚至灭亡。”此外,为了适应资本积累的要求,他着力倡导轻税的原则。他的第三、第四条原则,补充了亚当·斯密在经济方面的空白,是一种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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