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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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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代位(Conventional Subrogation)

目录

什么是约定代位[1]

  约定代位又称意定代位,是指经债权人或债务人承诺的代位。

约定代位的类型[2]

  约定代位分两种:第一,债权人接受第三人的清偿,然后该第三人行使其对债务人的权利,如优先权抵押权等。该第三人既不是保证人,也不是其他担保人。这种代位必须明示,并在清偿的同时进行。第二,债务人向第三人借款以清偿债务,并约定由该第三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这种代位权有效的要件是借款证书和受领收据必须由公证人制作,并说明借款人的借款是用于清偿债务,并应在受领收据中说明债务是以新债务人所提供的金钱清偿。这种代位无须债权人同意。

参考文献

  1. 徐学鹿主编;范健,吕来明副主编.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1.
  2. 李永军著.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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