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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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属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标明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属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
一是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忽视“税款所属时期”,填写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导致无法确定“税款所属时期”。
众所周知,税务检查一般属于事后检查,通过一定检查手段核定出纳税人某年度应税款总额,根据完税凭证中“税款所属时期”确定某年度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数额,以应纳税款减除已缴税款即可确定纳税人当期应补、应退税款情况。如果“税款所属时期”不清,则很难计算纳税人当期实际应缴纳税款数额,也就无法通过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查明和发现税务违法事实,制止和预防税收违法行为,遏制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
二是部分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纳税申报表,真实反映“税款所属时期”。
近年来由于税收业务量增大,税务人员受编制限制,管理人员捉襟见肘,不得不采取一些维持和补救措施,如和金融部门联合实施税银一体化,由银行系统代征税款,开具完税凭证,还有一部分属于政府派出人员协助征收税款,由于这部分人未经专业培训,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知之甚少,无法严格审核税款所属时期,出现问题就会造成纳税人和征收人员、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之间扯皮、推诿,责任纠缠不清,导致纳税环境混乱。
一、加强“税款所属时期”在税款征收中重要作用的宣传。使纳税人明白在纳税申报表中不认真填写“税款所属时期”将有可能导致税款错缴,当检查机关审核其年度应纳税额时,发现由于“税款所属时期”错误填写而要求纳税人补缴年度内少缴的税款。
二、对非税务人员从事税款征收的,要强化业务培训,要求其依法征收,依法办税,认真填开税收票据,不得擅自更改“税款所属时期”,凡出现此类问题要采取一定惩戒手段。
三、纳税检查是对征管质量的监督,税务检查机关要及时将检查中发现征管问题反馈给管理部门,加强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以查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