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负担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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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负担系数在社会总人口数中来成年需抚养的少儿人口和因年老无劳动能力需赡养的老年人口的总数与具有劳动能力年龄人口的比值。社会负担系数还可以分别计算为负担少年人口系数(或称抚养系数)和负担老年人口系数(或称赡养系数)。
社会负担系数的公式[1]
计算公式为:
社会负担系数= | 社会劳动人口 |
× 100% |
被抚养人口 |
以年龄界限划分劳动人口和被抚养人口是一种抽象的假定,并不是说15岁以下的所有少年儿童和所有已退出劳动年龄的老年人口都不参加社会劳动,更不是说所有家庭的劳动适龄人口都有经济负担。
社会负担系数的分析[2]
人口经济学把人口分为三个年龄组,即未成年组、成年组、老年组。在这三个年龄组中,未成年组人口和老年组人口相加,—般来说等于被抚养人口,而成年组人口一般等于劳动人口。社会负担系数的大小取决于被抚养人口和劳动人口数量的相对变化。在被抚养人口中,未成年人口的消费、教育费用等属于社会对未来劳动力的投资,可以通过其未来的“产出”得到补偿,而老年人口的消费,是对他们过去劳动积累的偿还,属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会造成社会负担系数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