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创新风险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渠道创新风险(Channels innovation risk)
目录 |
什么是渠道创新风险[1]
渠道创新风险是指企业在创新营销渠道过程中,对内外环境发展变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导致盲目创新或创新失误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渠道创新风险的防范[2]
1.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电子银行不能做到绝对的安全,但是一定可以做到更安全。当前,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刻不容缓,要实现电子银行业务超常规发展,形成一个产品多元化、渠道集成化、服务智能化的电子银行体系,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讲,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措施来强化电子银行业务安全性的建设。因此,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要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中,强化对电子银行业务所面临的战略风险、信誉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完善授权机制建设,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提高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要加强银行间信息交流,形成风险预防、联动防范的机制。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安全性始终是电子银行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要使电子银行安全运作,还得使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因技术带来的问题。保障电子银行系统安全可采取防火墙、编码技术、授权证明人等技术措施。首先是商业银行应制定正确的电子银行技术风险管理策略,对建设电子银行的技术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作息技术安全可靠。其次是应加大电子银行安全技术投入,提高通信网络带宽,建立灾难备份与恢复系统,增强电子银行抵御灾难和意外事故的能力。第三是应积极引进一些高效的安全产品和安全技术,如支持指纹认证、身份证扫描识别、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渠道安全认证体系,避免单一密码认证的缺陷,目前美国已经开始在ATM机上使用指纹识别系统。第四是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提高计算机系统抵御外部网络攻击和抗病毒侵扰的能力,增强电子银行系统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强化客户安全意识
提高客户安全意识是防范电子银行风险的有效途径,所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使用电子银行的安全意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如何防范风险。首先是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在客户办理银行卡时,重点介绍安全使用银行卡的知识,提醒客户及时更改原始密码,并在营业网点和自助服务设备上张贴风险防范告示,提示客户保管好各种相关凭证。其次是在开办电子渠道银行服务时,通过培训手册等形式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设置专门的用户体验区,实际指导用户完成第一次交易;明确说明密码、密钥等信息的重要作用,鼓励用户使用多重密码以及强认证保护等保护措施。第三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电子银行安全风险进行宣传报道,向公众介绍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盗取客户资金的各种手段,提高客户识别真伪、防范风险的能力。
4.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和强化外部监督与管理
首先是商业银行要制订全面的电子渠道业务规程和安全规范,并根据业务和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次是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科学分配电子银行业务各环节的权限,构建电子渠道业务流程与权限相互制约体系,建立严格的授权和保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人员的监控。第三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降低内部违规事件出现的机率。第四是将风险环节前移,在产品开发初期充分考虑到安全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绝对不投入使用,不投入市场。要定期对其技术支持来源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已有的方案是否继续适合其业务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弹性来满足预期的将来需要。
商业银行的信息化正处于从初级水平向中级水平过渡的阶段,从2002年开始,我们商业银行业务信息化进程加快,四家国有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已制定了数据大集中计划,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经实现了全国数据集中。实现数据大集中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电子银行业务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监管规章相应地需要根据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新情况加以调整和修改。结合我国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境外有关机构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经验,制定适合国情的规范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强化监管的要求。早在2005年4月,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我国就正式施行了《电子签名法》。2005年11月,银监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等三部条例,前两部法规已于今年2007年3月1日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