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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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1]
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特征[2]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现实的所有者,其净资产不体现类似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出资人,如拨款人、捐赠人,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名义上的所有者,但他们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往往不求取得经济回报,一般不要求出售、转让或索取其所提供的资财,也不要求凭借其所提供的资财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因而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没有明确的所有者。相应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在法律上归属于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分割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即使由于种种原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故停止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仍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其净资产不体现类似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来源
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出资开办人的开办资金。我国法规规定,民间各类自然人、法人为了特定目的的设立民间非营利组织时要进行初始投入,而且还有最低出资的限额规定。例如,开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低出资构成了净资产的基础来源。二是历年累计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业务活动中各种收入减去各种支出后的差额构成了当期收支结余,以前各期滚存的收支结余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内容。三是其他来源。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和负债一样,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所占有资产的资金来源,但是,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负债是对债券人负担的经济责任;净资产是出资开办人无偿提供的或者由收支结余形成的。二是性质不同。负债是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或其他事项中发生的债务,是债权人对其债务的权利;净资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自有资金。三是偿还期限不同。负债必须于一定时期偿还;净资产一般只有在民间非营利组织解散清算时,才有可能转作其他单位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在民间非营利组织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无须归还给任何人。四是享受的权利不同。债权人享有收回债务本金和利息的权利,但无权参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管理;净资产的出资开办人在通常情况下,没有从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报酬的权利,但可以参与业务管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管理[1]
1.限定性净资产的管理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
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2.非限定性净资产的管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中除了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核算[3]
(一)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或者资产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处置受到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上述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该项资产;上述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属于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最“限定性净资产”账户,其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期末,将各收入类账户所属“限定性收入”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本账户,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账户,贷记本账户。
(2)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账户,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账户。
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用于特定用途,该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Et期之后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或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账户,贷记或借记本账户。
(4)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例1】2008年10月5日,某基金会收到一笔金额为500000元的现金捐赠,捐赠人要求该基金会在2009年度使用该款项。2009年1月3日,该基金会使用了其中的100000元,支付日常管理费用,同时使用了200000元,用于资助贫困家庭。
2008年10月5日,收到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500000
2009年1月3日,支付日常管理费用时: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500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5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限定性净资产 100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00000
2009年1月3日,资助贫困家庭时:
借:业务活动成本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借:限定性净资产 200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200000
【例2】某基金会在2008年11月9日收到一笔捐款58600元,捐赠人要求将这笔款项用作留本基金,基金的本金只能用于投资,并且投资收益必须在2009年2月28日以后使用。2009年2月1日基金会用该笔留本基金进行债券投资,共取得投资收益25000元。该基金会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11月9日,收到留本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 586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58600
(取得投资收益的分录略)
2009年2月1日,结转净资产时: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58600
投资收益——限定性收入 25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83600
2009年3月1日,投资收益的使用限制取消,对相应的限定性净资产进行重分类。
借:限定性净资产 25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25000
(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中除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非限定性净资产”账户,其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期末,将各收入类账户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本账户,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等账户,贷记本账户。同时,将各费用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账户,借记本账户,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账户。
(2)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账户,贷记本账户。
(3)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账户,贷记或借记本账户。
(4)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例3】某民间非营利组织在2008年lo月共取得捐赠收入50000元(全部限定用途),会费收入80000元(非限定性),提供服务收入60000元(非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30000元(其中:20000元限定用途,10000元非限定性),其他收入20000元(非限定性)。期末结转净资产。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80000
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60000
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10000
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0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70000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50000
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20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70000
【例4】某社会团体在2008年10月发生业务活动成本80000元,管理费用50000元,筹资费用40000元,其他费用20000元。该社会团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190000
贷:业务活动成本 80000
管理费用 50000
筹资费用 40000
其他费用 20000
【例5】某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于2008年6月获得一笔捐款30000元,捐赠人没有对捐款的使用提出要求。2008年8月,该民办学校为某企业提供培训,取得收入28819元,相关成本为13370元,该项收入也没有使用限制条件。该民办学校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6月,收到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0000
2008年8月,提供培训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819
贷: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8819
借:业务活动成本——提供服务成本 13370
2008年12月31日,结转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0000
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8819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58819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13370
贷:业务活动成本——提供服务成本 13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