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二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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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二因论(Two Factor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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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二因论,简称“二因论”(two factor theory),是英国心理学家查尔斯·斯皮尔曼(Charles Spearman,1863~1945)于1904年所倡议。
按二因论之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括着两种因素:一为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简称G因素;另一为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简称S因素。按斯皮曼的解释,人的普通能力系得自先天遗传,主要表现在一般性生活活动上,从而显示个人能力的高低。 S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与少数生活活动有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的异于别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普通能力。
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1927)最早在智力领域中应用了因素分析,对后人影响很大。他发现个体在不同智力测验上的成绩高度相关,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存在一般智力因素(G因素),这是所有智力操作的基础,而与特殊智力相关联的因素就是特殊因素(S因素)。斯皮尔曼的智力理论被称为智力二因素说(two-factor theory of intelligence)。
在斯皮尔曼看来,人完成任何一种作业的过程都是由G和S两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例如,一个人完成算术推理测验作业是由G+Sa来实现的,完成言语测验作业是G+Sb来实现的。一般因素是一切智力活动的共同基础。虽然人们都有这种智力,但每个人具有这种智力的大小是不同的。特殊因素是个人完成各种特殊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智力。一个人具有完成这种活动的特殊因素,不一定具备完成他种活动的特殊因素。换言之,各人的S因素既有大小的区别,也有有无的区别。不论个人有几种S因素,这些S因素之间可能彼此互相独立,也可能彼此有些重叠,但是它们必定都含有一部分的G因素。斯皮尔曼还认为,G因素是智力结构的基础和关键,它代表一般的心理能量,相当于生理能量,各种智力测验的目的就是通过广泛的取样来求得G因素。
斯皮曼的这一理论是最早的智力理论之一,把这一理论放到当时流行的遗传决定论相比,无疑是对智力落后教育的一种鼓舞,智力落后儿童的一般智力低于正常儿童是绝对的,但是也有些特殊儿童拥有一些特殊的能力,因此对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可能性在理论上给予了支持。但是要指出的是该理论无疑过于简化和不成熟,因此又无法给智力落后教育带来更多的方法的改进和原则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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