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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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外网是指政务机关利用互联网通过统一门户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办理和管理监督等政务活动的公共信息网络。
政务外网总体目标:建设覆盖全国各级政务部门的网络平台和服务体系,实现各级政务部门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政务外网作为政府部门的公用行政基础设施,首先满足各级政府部门的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业务系统的搭载需求。满足政府内部非涉密类业务和信息传输的需要,为其提供基础的网络承载和支撑服务,其次解决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在公开前内部办理安全传输、处理与交换的需求。
政务外网承载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协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应急联动等面向社会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主要满足中央和各级地方对口政务部门之间信息纵向传输、汇聚及各级政务部门之间、政务部门与公众、企业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需求,与互联网安全联结,支持各级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门户网站。政务外网能支撑多个业务系统的文件、数据、表格、图像、图片等多媒体数据的传输,能够支持视频会议、视频点播、话音等业务。
横向互联、纵向打通:通过组建标准统一、覆盖主要政府管理部门的外网,纵向支撑各部门数据传输和业务系统的需要,横向实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开发部署信息交换和应用支撑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信息安全: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服务体系:利用已有资源,构建外网服务体系,为各部门提供网络、应用支撑、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服务,以及信息化业务规划咨询。
政务外网支撑能力:
(1)支撑政务部门纵向业务应用:全国政务外网骨干网满足各部门纵向到县的业务应用(IP电话、视频、数据等)。
(2)支撑跨部门业务应用:通过政务外网城域网实现跨部门的业务应用,。
(3)支撑构建部门虚拟专网:采用VPN等技术建立横向或纵向虚拟专网。
(4)支撑开展面向公众服务的互联网业务:通过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支持政务部门开展业务受理、信息发布、视频点播及网上互动等业务。
(5)为已建专网部门提供互联互通网络支撑:已建专网部门间无法互通,若都与政务外网相连,可以使部门间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6)具备公共应用支撑服务:包括DNS系统、共享经济数据库和公务员范文库、邮箱和网络传真、即时通讯和短信、视频点播系统、文件传输与下载等;以及IDC托管服务等公共基础应用和服务。
(7)安全可靠的备用网络支撑:为已有专网部门实现备份网络功能,提高部门已建网络可靠性和安全性。
(8)正在构建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目录服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动。
(9)安全防护和应用安全需求的支撑:包括边界安全和终端安全防护、CA认证、存储备份、应急响应支持等。
- (一)重基础设施建设,轻政务本身建设
尽管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成绩斐然,但“重电子、轻政务,重硬件、轻软件,重网络、轻应用”现象一直存在。从IT系统建设经验看,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最优化投资比例应为硬件、软件和服务(咨询、开发)各占总投资的1/3。但我国电子政务的投入主要在网络和硬件上,由片面追求高性能配置导致所形成的资源能力远远超过实际应用的需要,个别项目可以支撑10年业务的增长需要;而面向公众服务的应用功能不到3%,面向决策支持的业务应用功能不到8%,电子政务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普惠大众的效能尚未充分显现。
- (二)发展不平衡
无论是电子政务整体发展,还是外网建设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央、省级及地市级政府部门发展较快、较完善,而县一级、乡镇、社区等单位则相对落后。此外,在已建好的政府门户网站中,行政层级越低的,其管理应用水平越低,无法提供较全面的政府网上服务。目前政府网站最有价值的信息是“办事指南”,其他依次是“投诉办法”、“政府公告”、“法律法规”、“领导信箱”、“联系方式”。而许多网站尤其是县级以下的网站,只是为建网而建网,常常出现网站打不开、信息更新不及时、服务功能不健全等现象。由此,“十二五”期间,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重心将下移至县级以下。
- (三)互联网业务单薄
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二是政府部门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三是政府通过网络与民众之间进行的双向信息交流。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政务外网承载业务分别为专用业务、公用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目前依托前两类业务的外网发展较好,如专用业务中的金安工程,公共业务中的政务行政审批业务;但互联网业务比较单薄,为因特网公众提供服务还停留在“办事指南”上,而大量国外成熟的电子政务外部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业务如政府各部门年度预算查询、监督、互动等无法实现。
- (四)建设标准不统一
总体上看,传统政务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与现代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开放、交互等要求有冲突,各级政府或部门往往根据自己对信息化的理解,采取不同标准进行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基础和应用系统建设。如有的地方按行业建,没有整个区域的建设规划;有的则追求大而全,硬件上采取高标准,软件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但脱离中国实际,使项目铺得很大,却事事做不深、做不透。此外,处于不断改革中的政府机构因一些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还处在变化之中,对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要求不明确,在财力、人力等方面的支持程度差异也较大,使IT系统和业务承载的统一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 (五)信息安全建设有待加强
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大多数政府或部门对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的认识局限于单个产品或项目的安全性,如各自内部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和升级,外部门户网站的安全防护等。而今过渡到各部门协同办公的情况下,电子政务外网或外部平台需综合利用政府数据中心的各种资源,帮助政府部门处理越来越复杂和繁重的电子政务工作,使当前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建设不可能是简单的安全产品的堆积,而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广度、深度和时间维度相结合的立体的安全架构来实现安全的防护川。因此,随着公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在重视深化应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同时,更要加强互联互通中的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建设。
发展电子政务外网的对策[1]
- (一)以实现政务业务承载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基本目标
首先,“十二五”期间,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重心在于政务本身的建设。需要牢固树立“以应用为导向,以需求促发展”的观念,抛弃“大而全”、只追求硬件性价比的解决方案,合理增加应用软件开发投人,把应用作为衡量电子政务建设水平的根本标准。此外,由于各地各级政府或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不平衡,以三类业务承载为目标的建设应实施差别化策略,如高层级的政府或部门应集中人财物建设资源共享平台,中间层级的可依据目前政务业务发展的需求不断完善外网软硬件解决方案,而处于低层级的应加强纵向业务承载平台的建设。
- (二)规范建设标准与鼓励特色服务相结合
从纵向关系看,同一系统内不同层级政府或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标准应统一规范,包括资金投人、硬件基本配置要求、三类业务细化目标、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标准等。美国德州经验表明,各类业务细化后还可包含许多的标准“零部件”,如人事、财务、计划、公文、档案等,规范化和标准化这些“零部件”更有利于应用系统开发,以及政府业务过程的规范化和数据模型的标准化。从横向关系看,各级地方政府除了按纵向规范标准建设宏观经济管理、社会保障及十二金工程的重点业务系统之外,还必须制定联通各业务系统的标准接口,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建设成标准化的公共数据交换中心。然而,由于存在电子政务外网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加之各级政府或部门的业务需求不同,在政务改革中应让地方政府更大胆地探索,建设满足当地公共管理或公民需求的有特色的电子政务外网或外部平台。
- (三)吸引私人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参与电子政务的建设
“零部件”标准化后,业务数据量会大大增加。若各级政府部门都建立自己的队伍去搞业务系统开发,成果则不易推广或商品化,还为内部人员非法修改系统和犯罪提供机会。国外的经验表明,电子政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并不一定都需要通过行政命令来实现,一些数据保密级别的系统开发可通过技术政策来引导和推进,或者依赖市场力量开发标准或规范产品。因此,需要吸引私人部门或非政府机构参与建设。这不仅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预算压力,确保维持政府网站运行的资金来源,还可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技术,并增加民间监督力量。总之,在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中,保密级别高的业务系统开发应由政府自建队伍完成,而保密级别相对较低的业务系统开发应由政府提出要求,具体应用系统开发则交给企业合作伙伴去做。
- (四)信息安全与网络法律建设同步
由于政务业务和信息的结合度越来越紧密,信息安全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构建深度立体安全体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网络安全集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对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电子政务外网节点,可按业务信息的保密程度分级,在终端和服务器部署相应级别的安全措施;对隶属于同一系统的所有电子政务外网节点,可按行政或区域级别设置安全体系,在不同级别要求下采用VLAN、防火墙、商密网络加密机、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等进行安全域的隔离与访问控制;对一个整合多种业务信息形成的电子政务外部资源平台,则应充分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在全国的资源及其完备的运维体系,建立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在该体系内实现全网范围“一证通”。与此同时,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外网安全建设、运行、维护、升级等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监督和惩戒。
- ↑ 彭红.我国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