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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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耐用年限[1]
房屋耐用年限是指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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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耐用年限的有关规定[2]
各种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如下。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
(2)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3)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4)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5)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6)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7)简易结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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