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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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1]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及行为四大类。
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
4、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
征税对象的相关概念[1]
与征税对象密切相关的有三个概念:
1、税目:是税法上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各种税种具体的征税项目。它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有规定税目,对征税对象简单明确的税种,就不必另行规定税目。
2、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从价计征的税收,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数量、容积、体积为计税依据。
3、税源:即税收的源泉。从根本上说,税源来自当年的剩余产品。税源与征税对象有时是重合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并不一致。征税对象只是表明对什么征税,税源则表明税收收入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