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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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档案(Advertising 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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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档案,又叫广告业务档案,是指广告经营者在承办广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广告文字、图像、证明文件、审查记录及其他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
根据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广告经营者应当建立广告档案,以备查验。广告档案的保存时间,根据广告管理法规规定,不得少于一年。广告业务档案保存时间计算方法是,从广告经营者为广告客户办理完广告业务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一年。
广告档案应当分类保存,建立广告档案的分类方法很多。
1、根据广告客户委托办理的广告业务是自己直接办理,还是需要交由第三人办理,可以将广告业务档案分为直接广告档案和代理广告档案。
2、根据承办的广告种类不同,可以将广告档案分为商品广告档案、服务广告档案等。
3、根据广告发布媒介的形式不同,可将广告业务档案分为报纸广告档案、电视广告档案、广播广告档案、路牌广告档案等。不论采取哪类分类方法建档,档案内保存的文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地反映广告承办的全过程,同时便于查找,利用。
广告档案的基本作用有两个:
一是凭证作用。广告业务档案是广告承办过程的历史记录,可以作为查考,争辩、研究和处理问题或纠纷的依据,具有法律凭证作用。
二是参考作用。广告业务档案可以为查考以往广告经营情况,掌握广告经营历史足迹,研究广告活动的发展进程和规律性,总结经验提供原始资料,具有有益的参考作用。
广告经营者在本单位办理完广告客户委托办理的广告业务后,应将下列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1、承办的广告样张(刊、带)图片、照片等。
2、收取和查验的广告证明和查验记录(广告证明文件有些只能交验而不能提交原件或自行复制的复印件,对此,广告经营者应当将证明文件内容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3、广告审查情况记录材料。
4、广告合同。
5、其它应当保存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