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运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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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运行主体[1]
市场运行主体是指拥有商品所有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商品交换活动,以实现其经济目的的当事人。
市场运行主体的特征[2]
一是它的独立性。这是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微观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共同特征。企业只有拥有各方面的独立自主的权力,才能真正成为市场运行的主体。
二是它的盈利性。盈利最大化是企业活动的动力机制与追求目标,也是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一个突出特征。因为在利益目标的驱动下,市场竞争才能强化,价格、供求、利率、风险等市场要素才能充分展开,市场经济才会高效运行。
三是它的关联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单个细胞,而是一个庞大的企业群体,是一个联结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的大系统。其中某一主体的行为规则发生变化,便会通过复杂的供求链来影响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这种强烈的关联性,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再生产的循环与运行。
四是它的抗逆性。任何一个系统,对外界的刺激和干扰都具有一种抗逆性。企业作为市场运行主体,是一个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种关系的经济系统,对外界市场环境同样具有抗逆性。市场主体如果没有这种抗逆性,那就有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的可能。
我国市场运行主体的结构[1]
我国的市场运行主体呈多元异质结构,从法律地位上看,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所有制看,有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从组织形式看,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特殊形式(机关、家族、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