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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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关税(Variable Levy/Variable Import Lev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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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关税简称差价税又称差额税,是指当外国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国内生产的同种(或类)产品的国内价格时,海关按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差价关税也是欧盟对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农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其税额是欧盟所规定的门槛价格与实际进口的货价加运保费(CIF)之间的差额。门槛价格是欧盟根据欧盟境内谷物最短缺地区公开市场上可能出售的价格(境内谷物最高价格)减去从进境地到达该地区市场的运费、保险费、杂费和销售费用后所规定的价格。门槛价格是计算差价税的基准价格,外国农产品抵达欧盟港口(地)的CIF价格低于此价时,即按其差额征税,使税后的外国农产品进入欧盟的市场价格不低于欧盟同类产品的价格。征收差价税是欧盟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一项主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促进欧盟内部的农业生产。所征差价税款作为农业发展资金,用于资助和扶持内部农业生产的发展。征收差价税的农产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生猪、猪肉、家禽、蛋、动植物油、脂、奶制品、糖、食糖及糖浆等农畜产品及其制品。对使用部分农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除按进口税则征收工业品的进口税外,还对其所含农产品部分另征部分差价税。在欧共体成立之初,各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也曾使用过差价税,使其各成员国的农产品价格逐步拉平。1968年取消了内部的差价税,建立了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使欧盟成员国成为世界农产品的重要产地和出口地。
征收差价关税其目的是:通过征收差价税,拉平进口商品与国产商品的价格,使该种进口商品的税后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进口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保护国内生产。由于国内外同种商品的价格时常变动,它们之间的价格差额也会因之产生波动,因此差价税是一种滑动关税(Sliding Duty)。
各国征收差价税的具体办法也不尽相同,有的规定按价格差额征收;有的规定在征收正常进口税后另行征收——实际上属于一种进口附加税,又称为附加差额税。欧盟为保护其农畜产品免受非成员国低价农产品竞争,而对进口的农产品征收差价税。欧盟首先在共同市场内部按生产效率最低而价格最高的内地中心市场的价格为准,制订统一的目标价格(Target Price),然后在目标价格中扣除从进境地运到内地中心市场的运费、保险费、杂费和销售费用后,得到门槛价格(Threshold Price);如果外国农产品抵达欧盟进境地的到岸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则按其间差额确定差价税率。差价税实际上欧盟实现共同农业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