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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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书亦称工程竣工结算书,指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
竣工结算书的内容[1]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如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暖卫工程、通讯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书。
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书。
4.竣工结算说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一般以施工单位的预算部门为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竣工结算书的编制[2]
(1)编制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必须是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对要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应在生产部门提出上程竣工报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清点,并提出验收报告: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实物量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规范。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需要返工的,应返工修补后,才能结算。
(2)施工单位应以对国家认真负责的精神,编制竣工结算书,并正确地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3)严格按照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取费规定及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要求,进行编制。
(4)施工图预算书等结算资料及依据必须齐全,并按竣工结算的编制程序进行工作。
(1)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
(2)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施工图预算及增减预算书;
(4)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
(5)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取费标准及其他取费、凋价的规定;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1.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和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召开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财务、预算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做好“十查对”工作;即:
(1)查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三通一平”费用有无漏算;
(2)查对土方工程与基础处理有无漏算;
(3)查对结构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4)查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等;
(5)查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未凋的;
(6)查对室外工程设计要求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
(7)查对工程变更记录与增减预算是否相符;
(8)查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9)查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无不符的项目;
(10)查对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与单位工程结算书是否相符。
经检查核对,如发现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应及时进行调整、使用的定额项目或材料预算单价有错误时,也应予以调整。
2.对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按单位工程归口。
3.将各专业的单位工程预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4.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为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5.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
6.复写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领导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