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率饶让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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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率饶让抵免[1]
定率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无论得到多少减免税优惠,均按一个固定抵免税率计算而给予的抵免。这一固定抵免税率将由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上加以明确。这种抵免的用意是,对非居住国按低于固定抵免税率而少征的税款也给予抵免,将这种好处留给本国居民。
定率饶让抵免的作用[2]
对于为某种目的按低于这一固定税率征收的税款,同样按这一固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进行抵免,即将低于固定税率计算而少征的税款也给予抵免,从而将这种好处留给了跨国纳税人。但是,这种方式在这个固定税率低于外国税法规定税率的情况下,纳税人并没有真正全部获得享受国外的减免税或按协定限制税率计算的差额税款的好处,甚至有些纳税人根本就没有获得饶让抵免的好处。因此,定率饶让抵免在此情况下并未像差额饶让抵免那样,真正地把纳税人在国外享受的减免税好处全部留给纳税人。这种饶让抵免形式的优点是计算简单,同时,与差额饶让相比,这种方式对于居住国来说,能较好地控制跨国纳税人取得饶让抵免的受益程度,防止从事境内投资活动的纳税人与从事境外投资的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不平衡。因此,定率饶让抵免方式也得到了广泛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