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5个条目

孳息留置权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孳息留置权[1]

  孳息留置权是指留置权人在留置期间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并有就孳息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人并不是基于占有而对孳息享有所有权,而只是基于留置权的效力而就留置物的孳息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对孳息的收取权和优先受偿权仍是一种留置权

  原物留置权和孳息留置权是留置权最基本的内容,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留置权人在其债权未受偿之前,有权留置其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并对该留置物的孳息有收取的权利。

孳息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孳息的收取[2]

  由原物所产生的新物,称为孳息。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应收取留置物所产生的孳息,但不能取得孳息。留置权人对孳息成立留置权,可以孳息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收取孳息还是留置权人的义务。若留置权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于收取孳息,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应对债务人负赔偿责任。例如,留置物为活的母牛,在被留置的期间母牛生下了小牛,小牛既是留置物的孳息。留置权人可以对小牛成立留置权,即小牛变卖所得价款,留置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优先受偿。但留置权人应当为母牛接生并合理的照顾母牛及小牛,否则造成的损失,留置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蒋新苗,朱方毅,蔡唱等著.第三章 留置权的分类 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01月第1版.
  2. 孟于群主编.中国外运法律论文集 第二册.中国商务出版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1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方小莉.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孳息留置权"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