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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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其流转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
四荒地的开发原则[1]
1.坚持合理规划的原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治理开发“四荒”的具体规划并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治理开发。
2.坚持治理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治理开发“四荒”要以治理水土流失为前提,要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改善开发利用“四荒”的生产条件。
3.坚持阶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形成合理的开发布局。
4.坚持多种方式并举的原则。根据群众的意愿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
四荒地的开发要求[2]
1.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开发“四荒”的权利,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
3.治理开发“四荒”,应做到公开、公平、自愿、公正。
4.治理者对“四荒”享有治理开发自主权。
5.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都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准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开荒种植农作物,不准破坏植被、道路和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不得将“四荒”改作非农用途,以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违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