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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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学位(honoris ca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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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学位是授予对社会某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的一种学位,无需考试与论文答辩,且是一种终身荣誉。名誉博士学位的颁发不需经过正常升学渠道(学士、硕士、博士),也无需缴交相关的毕业论文,纯粹由学校为奖励获颁学位者在该领域的杰出贡献,或是奖励其在该领域的重大发现,例如已先获得诺贝尔奖,或由学术以外的其他职业推动该领域的进步。名誉学位主要为博士级学位(即名誉博士学位),但有时也可以是硕士学位。
名誉博士学位经常被称为“荣誉博士学位”(特别是与其他国家学术接触相对较少的中国大陆地区),但必须注意该种学位和一些国家的“荣誉学位”(英语:Honours degree)性质不同:后者是一种研究性学位,要求在本科学位完成以后用一年时间进行研究并提交论文,级别或者介于本科和硕士学位之间,或者等于硕士学位(特别是在实行一年制硕士制度的国家)。有这种荣誉学位制度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南非、香港等,主要是英语国家。
由于名誉学位不是通过学术取得的实质学位,因此在大多数国家不可作为头衔使用(所以名誉博士学位获得者如没有实质性博士学位则不可称为“某某博士”)。政府机关、其他学术机构、雇主等一般不会承认名誉学位有相当于实质性博士学位的地位。个人简历上的一般做法是将名誉学位列入“获奖”或“荣誉”而非“教育”或“学历”栏。礼节上,自称及称呼时都不应将名誉学位作为头衔或名字后缀(例如“Ph.D.”)使用,也非其校友。
被授予对象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制,如美国哈佛大学与中国清华大学授予大二就已经退学的前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名誉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分别授予尼日利亚总统奥巴桑乔、日本小说家井上靖名誉博士学位,香港大学授予中国篮球运动员姚明名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上海复旦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授予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名誉博士学位与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等。
由于名誉博士学位的颁发,并没有限定受赠者的最高学历,因此即使小学未毕业的人士也有机会获得名誉博士。因此“名誉博士”被一些大学视为卖文凭、换取企业赞助学校各项经费的一种方法。
和名誉学位类似的是无需额外学习、自动授予的惯例学位(拉丁语:Ad eundem)。一些学校会颁发硕士学位予在学校任职一定年数的教职员工,或取得教授席位而没有本学校学位的人员。此做法的由来是因为在古代,硕士学位是授课资格证书,代表获得者可以开始授课。虽然无需额外学习或考试,但由于惯例学位是根据学术资历授予的,因此算作实质学位,而不是名誉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