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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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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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指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试点基金的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获得试点资格及对外投资额度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试点基金以募集资金开展对外投资。
2013年,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上海率先启动QDLP试点,聚集了一批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有效配合了国家金融对外开放,促进了国内私募基金生态环境的完善。第一批6家境外大型对冲基金公司共获得3亿美元QDLP额度,分别是英仕曼、元盛资本管理、美国橡树资本、城堡投资、奥氏资本、肯阳资本,每家对冲基金公司分获5000万美元额度。
2015年3月,5家境外资管公司获得第二批QDLP资格,额度均为1亿美元。获得额度的机构分别是瑞银全球资产管理、德意志资产及财富管理、野村资产管理、EJF Capital、世邦魏理仕全球投资公司。同年9月,第三批QDLP试点启动,4家基金公司获得试点资格,包括上投摩根、广发钧策、黑石、惠理资本,每家获批的额度1亿美元。
2018年,上海重启QDLP试点,允许投资海外另类资产,包括对冲基金、REITs基金、不良信用资产等标的,摩根资产管理等外资机构获得了第四批QDLP配额。
2020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
2021年1月,重庆市宣布正式获批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3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青岛市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首批获得30亿美元的试点额度。同年,江苏省获批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
2021年4月8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2021年7月,《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2021年11月2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广东全省均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
2022年5月。先后有汉领资本、建银国际、鼎晖投资、集富亚洲(二期)四家机构申请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贝莱德基金、安中投资两家机构申请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贯彻落实本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会同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调整试点联合评议流程,通过线上评议的方式,做到风控不松懈,服务不掉线,业务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