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销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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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销售证券(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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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销售证券是不期望持有到期或在近期出售的的投资证券。可销售证券以其公允价值被报告在资产负债表中。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证券被卖出之前公允价是的变动)不被报告在收益表中,但是作为其他全面收入被直接报告在股东权益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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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销售证券的临时性投资是指为了不让多余的现金资产闲置,企业可能将暂时多余的资金全部或部分投资于有利息收入的证券。这种投资能够再需要是被迅速地售出转换成先进。
虽然这类投资有时会保留好几年,但只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就仍应将其划分为临时性投资:第一,证券很容易售出,可以在任何时候变现;第二,管理者打算在企业需要营运资金时售出这些证券。
临时性投资应按成本记录在一个流动资产帐户——适销证券账户中。计入的成本包括获得这些证券所花费的所有成本,如经纪人佣金等。这种投资所获得的任何股利收入应借记现今贷记股利收入。
"可销售证券"的正确译法应该是"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而不是
"available-for-sale-secur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