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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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决定于1992年第47届联大上审议建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该委员会在1993年2月经社理事会组织会议上正式成立[1]。属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职司委员会。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宗旨[1]
宗旨:保证环境与发展大会后续行动的有效性;加强国际合作;使环境与发展大会事务的决策合理化;审查《21世纪议程》的实施。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1]
成员:由53个成员组成,遵循“地域公平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及专门机构成员国中产生,任期三年,亚洲11个,非洲13个,拉美10个,东欧7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3个。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织机构[2]
组织机构包括:
(1)委员会:由53个成员国组成;
(2)秘书处:是一个明确的实体,由秘书长任命的高级官员领导;
(3)高级咨询委员会:根据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和第47届联大通过的关于环发后续行动机构安排的决议,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一个由21位知名人士组成的高层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就实施《21世纪议程》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可持续发展高级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分为杰出人士、经济学家、金融界人士和科技界人士等六类。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具体职能[2]
追踪联合国系统在实施《21世纪议程》、将环境与发展密切结合方面取得的进展;考虑各国提供的关于实施《议程》情况的信息,包括各国在此方面面临的资金、技术转让等问题;审议执行《议程》的进展情况,包括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以及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是否达到了占其国民生产总值0.7%的水平;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大提出报告。该委员会由各大洲分别选出的53个国家组成,遵循“地域公平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及专门机构成员国中产生,任期三年。亚洲11国、非洲13国、拉美10国、东欧6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3国。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与环发有关的问题。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2]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增进国际合作和使政府间决策过程合理化,使其有能力兼顾环境发展问题。并在环发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的指导下,审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实施《21世纪议程》的进展情况,以便在所有国家实现持续发展。其工作涉及各国经济发展,各项活动将延续到下一世纪。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活动[1]
主要活动: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内讨论、审议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最重要论坛之一。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综合审议《21世纪议程》的执行。自2004年起,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了工作改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审议固定议题。第一年为进展回顾、经验交流,第二年为政策磋商,制定规划。2004-2005年的议题为“水、卫生和人居”,2006-2007年的主题为“能源、工业发展、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2008-2009年的议题为“农业、农村发展、土地、干旱、荒漠化和非洲”。
中国参与情况:中国于1993年02月16日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中国参加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历届年会和各项区域筹备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