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保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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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保理模式(Two Factor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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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保理模式指由销售商所在国的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债务人所在国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合作而共同完成的保理业务。由销售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向销售商提供出口保理服务;出口保理商再与进口保理商签订合同,由进口保理商向债务人追收账款。这是当前最主要的保理业务形式。
双保理业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商代理合约;
②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
③出口商如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一般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
④出口保理商可通过EDI系统将打印转让条款的发票、正本运输单据等寄给买方;
⑤进口保理商一般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⑦出口保理商收到货款后扣除有关费用及融资本息(如有)后划付给客户。
①对销售商而言,即使他的业务遍及全球,他也只需要同身边的一家保理公司打交道。一个保理公司就可以为销售商提供全面的保理服务。即使在同时向几个国家销售货物的情况下,销售商也能够仅用本国语言、法律,按照本国的贸易习惯,从其保理商那里获得关于买方的各种信息,并将其货款收入一个账户。
②较低的费用成本和预付垫款折扣。由于销售商成为出口保理公司的经常客户,出口保理使公司对其十分了解并能够随时掌握其经营变化情况,因此对其收取的各种费用和预付垫款折扣较低,从而降低了销售商的出口贸易成本。
③出口保理商处于提供关于向许多国家进行销售、办理收款的地位,而不具有对这些国家有关法律和实务的经验。在双保理中,出口保理商通过仅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交易,摆脱了直接与债务人打交道过程中的语言障碍和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有关法律和实务的了解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出口保理商可以依赖进口保理商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弥补业务风险。
④对债务人来讲,他能够从当地进口保理商那里用本国的语言获得关于销售商方面的各种信息,能够在当地付款给进口保理商,在必要的条件下,还可以借助进口保理商来协调解决一些贸易纠纷。
⑤减轻汇价风险。如果贸易合同规定以进口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支付,销售商就面临着由装运期到付款期之间汇价变动的风险。在双保理中,出口保理商一般在货物装运后销售商交来发票副本时要向销售商垫付货款,然后将汇价风险集中转移到国际金融市场,从而减轻了国际贸易中的汇价风险。
①总成本会多于单保理,因为两个保理商必然需要双重的管理费、手续费以及双重的文件、记录等。
②货款的转移会慢于由债务人直接向出口保理商付款,因为通过进口保理商在银行账户的收付结算,增加了资金转移的环节,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处理每笔金额较小,在银行结算时间会比大金额的货款结算时间稍长一些。
③对进口保理商来讲,业务较为零散,一个出口商委托的保理业务,通过出口保理商分送向许多国家,以致销售额对每一个国家相对较小,进口保理商收到的经常是小额零散业务。
双保理模式与单保理模式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减少了双保理中的重复工作和资金周转环节;
②没有使用出口保理商,而在出El国使用一家银行为销售商解付收到的货款,在某些约定的情况下,亦为销售商转递有关贸易单据、文件和信息;
③进口保理商不再对出口保理商承担付款等责任,而是直接对销售商负责;
④进口保理商为一个不熟悉的销售商办理收取货款的业务,可能在业务习惯和语言方面比双保理更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