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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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1]
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是指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品的环境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同海关总署和原外经贸部,根据《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联合制定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同时发布了《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对首次进口化学品和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吕,即使同种化学口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以符合规定的发给准许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施行通知单。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1]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1]
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是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属首次进口的化学品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放射性物质)已接受国家登记管理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