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5个条目

再追索金额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再追索金额[1]

  再追索金额是指清偿了债务被追索人取得再追索权后,行使再迫索权寸,依法请求迫索对象偿还或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关费用

再追索金额的范围[2]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1条的规定,再追索金额的具体范围包括:

  1.再追索人自己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再追索人在上一追索关系中已向追索人支付了票据金额、延期付款利息(期前迫索中不存在)以及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在再追索中,有权要求其他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其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已清偿的全部金额所生的利息

  再追索人可向汇票其他债务人追索其已清偿的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再追索人应按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发出拒绝事由的书面通知,发出书面通知所需的费用由再迫索人承担后可向汇票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值得注意的是,与迫索金额相比,这里少了制作拒绝证书的费用。其实在一份票据中,不管进行几次追索,拒绝证书只有一份。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徐兆宏等主编.票据法案例评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3年02月第1版.
  2. 陆介雄主编.实用民商法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方小莉.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再追索金额"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