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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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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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企业信息披露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再以报告的形式出具评价意见,让投资者判断企业的价值,以满足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企业信息披露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再以报告的形式出具评价意见,让投资者判断企业的价值,以满足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安然等公司的财务舞弊使得美国在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使内部控制由自愿性向强制性披露的时代迈进。同时,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受《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影响,我国政府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自2006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台专门的文件要求上市公司评价其内部控制并进行披露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同时提出2011年在67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试点并在2012年对全部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强制实施。迪博公司于2010年经财政部立项,根据国家颁布的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提出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来综合反映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