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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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计划(Profit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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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计划是指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经过努力应该达到的最优化的利润目标,它是企业未来经营必须考虑和赖以实施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
其内容包括:确定计划期内的产品销售利润、其它销售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制订利润计划的主要指标是计算计划期内的利润总额和利润率。用以反映企业实现利润的绝对数和相对数。编制利润计划的目的是促使企业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厉行增产节约,努力增加利润。[1]
利润计划的编制方法[2]
编制年度利润计划,首先应做好基础准备,了解各分公司本年经营情况,掌握存在的潜盈、潜亏因素。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确定下年度各分公司产品的产量、销量、价格等因素,分公司据此进行计划年度的产销平衡。
年度利润计划具体的编制方法目前主要有增减因素法和顺算法。
增减因素法是以本年利润情况为基数,测出下年度产品产量、产品销量、产品价格、原料消耗、原料价格、制造费用等因素的增减变动,加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增减变化,再考虑当年潜盈、潜亏因素后,得出下年度利润计划。该方法的优点是步骤简单,编制速度较快,能清楚反映下年度影响利润的有关增减因素。缺点是影响下年度利润的一些因素有被遗漏现象,特别是那些今年发生而明年不再发生的因素往往没有考虑到。
顺算法是按照基础准备工作完成的下年度产品产量、产品销量、产品价格等因素,预计下年度原料消耗、原料价格等变化,计算出有关损益情况,再考虑当年潜盈、潜亏因素,得出下年度利润计划。该方法的优点是测算过程比较全面,适合在下年度将实际经营情况与利润计划的各方面进行对比,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点是计算复杂,工作量大,有些因素如上年度库存产成品的影响等仍未考虑到。
有些集团公司为了使利润计划编制准确,要求分公司增减因素法和顺算法两种方法都做,认为当两者计算结果一致时,测算利润就比较准确了。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测算的准确率,但加大了工作量。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这两种测算方法的计算结果也只有在满足一系列复杂的特定条件才能相等。
综上所述,由于编制方法本身的问题,从理论上说顺算法与增减因素法的测算利润是难以相等的。实际工作中测算结果相等,并不是因为满足了有关特定条件,而是人为调整的缘故。两种方法相比较而言,顺算法更系统全面一些,便于今后的分析比较;增减因素法虽然测算比较简便,但因素考虑不周全会产生误差。所以,编制工作应该以顺算法为主,以增减因素法为辅,为提高效率减少工作量也可只按顺算法测算。
分公司利润计划的编制[2]
目前许多集团公司采取对分公司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的方法,来确定各分公司经营者年薪。这种分配机制使利润计划编制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分公司经营者希望利润计划编得低一些,能够轻松完成任务并领到更多的年薪;集团公司则希望利润计划编得高一些,以保证整个集团公司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由于分公司经营者对本单位经营情况的了解要大于集团公司,有条件隐瞒一些真实情况低报利润;而集团公司由于对分公司情况了解有限,不可能单独制定出一个切合实际的利润计划。
针对这种情况,集团公司往往要求分公司先上报利润计划,同时自己也编制出一个该分公司的利润计划,比较两者的差距,双方协商讨论后最终确定利润计划。但这种处理方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常出现分公司编制的利润计划远远低于集团公司的现象。在协商讨论时,集团公司利润计划编得紧的地方分公司会据理力争,编得松的地方或没有编人计划的增利因素分公司又不会提出来。最终确定的利润计划很难准确反映分公司真实情况。
看来只有靠分公司自己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真实编制利润计划才能解决失真问题。集团公司应通过制定有关管理方法,促使公司在利润计划编制中作出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理性决策。
笔者为此提出一个新的管理方法供大家探讨:
首先,作为各分公司经营者承担着本单位的全面管理职责,付出了大量的劳动,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对分公司经营者们应统一确定一个年薪基数。
其次,由于每位分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各分公司的利润增长情况,来词整各位经营者的年薪。各分公司利润增长情况采用本年利润增长率来衡量较合适,该指标确定为公式一:
本年利润增长率=(分公司本年完成利润-分公司上年完成利润)/分公司上年完成利润。
确定了各分公司本年利润增长率,还应设置各分公司对集团公司本年增利贡献率指标,该指标确定为公式二:
各分公司对集团公司本年增利贡献率=(分公司本年完成利润-分公司上年完成利润)/集团公司各赢利分公司本年增利总和,并且规定亏损单位、经费单位对集团公司本年增利贡献率指标值一律取零。
最后,设置上报利润计划差错率指标,该指标确定为公式三:
上报利润计划差错率=(本年完成利润-本年上报利润)/本年上报利润
将以上公式进行有机组合,得到一个总的利润计划调控公式:
分公司经营者年薪=年薪基数×[(1+公式一)×(1+公式二)×组合系数1+公式三×组合系数2]×调控系数=年薪基数×[(1+本年利润增长率)×(1+各分公司对集团公司本年增利贡献率)X组合系数1+上报利润计划差错率×组合系数2]×调控系数(其中:组合系数1+组合系数2=100%)。
并规定:(1)亏损单位、经费单位对集团公司本年增利贡献率指标一律取零。(2)本年利润完成数要根据应收账款、集团公司内部调控、国家政策变化及不可预见因素进行词整。但市场因素暂不作为调整内容。(3)本年利润完成数包括审计发现的潜盈潜亏,并对潜盈乘以50%计人,潜亏乘以150%计人。(4)公式中年薪基数、组合系数、调控系数的数值可根据不同的集团公司或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经营时期的情况确定。
上述方法实施后,年薪较低的分公司经营者可以在副产品回收收人等方面做文章,通过建立“小金库”,采取内部发钱的方法取得和年薪较高的其他分公司经营者同样甚至更高收人的情况。集团公司一方面应通过内部结算中心,控制银行账户。建立用款审批制度;另一方面应从分公司的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设计能力等方面人手,合理估算出各种副产品产量,与分公司会计报表中冲成本的副产品数量等进行核对,确认分公司是否将收人全部人账。